加拿大《C-12法案》正式生效,移民申请管理、庇护资格与信息共享规则同步收紧
加拿大联邦政府推动的《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C-12法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获得御准并正式成为法律。根据加拿大政府与国会公开资料,这项立法同时调整了四个核心领域,包括庇护申请资格、庇护程序、移民部门的信息共享权限,以及对签证、学签、工签等移民文件和相关申请的公共利益管理权。新法还引入了更严格的庇护资格限制,并要求相关行政命令须向国会报告,部分影响将于未来接受议会复审。

2026年3月26日,加拿大联邦《Strengthen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Borders Act》(C-12法案)正式获得御准并生效。加拿大政府在3月27日发布的官方说明中表示,该法案将从四个方面重塑现行移民与庇护体系,分别是:新增庇护资格限制、推进庇护程序现代化、扩大境内信息共享权限,以及赋予政府更强的移民文件和申请管理工具。
一、联邦内阁获得更广泛的移民申请与文件管理权限
新法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赋予加拿大总督会同行政会议(Governor in Council)更广泛的行政权力,在认定“符合公共利益”时,可通过行政命令对移民申请和移民文件采取干预措施。根据法案文本,这些“公共利益”事由包括行政错误、欺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
具体而言,政府现在可以命令:
- 停止接收某类移民申请;
- 暂停处理已递交但仍在审理中的申请;
- 终止某类申请的处理;
- 取消、暂停或变更移民文件;
- 在法规框架下,对持有相关文件的境外人士进行个案审查。
法案所覆盖的文件范围相当广,明确包括永久居民签证、永久居民卡、临时居民签证、电子旅行授权(eTA)、临时居民许可、工签及学签等。官方背景资料同时指出,这些新权力并不适用于庇护申请本身,也不赋予政府直接授予或撤销永久居民身份、临时居民身份的权力。
二、行政权扩大,但须接受国会监督
虽然新法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操作空间,但也附带了报告和公开要求。法案规定,只要政府依据上述新权力作出行政命令,移民部长必须在命令作出后的下一个国会开会期内,于两院提交报告,说明命令的理由、受影响申请或文件的数量,以及受影响人群或群体的描述;相关命令也须刊登于《Canada Gazette》。
此外,在参议院审议阶段,政府支持加入更强的后续审查机制。参议院2026年3月10日的辩论文本显示,修正案要求在法案获御准满五年后,由议会委员会对整部法律的运作及影响展开全面检视,并在一年内提交建议修改报告。
三、庇护制度新增两项“不予转介”资格限制
C-12法案对加拿大庇护制度的影响同样重大。IRCC官方背景说明显示,自法案生效起,凡在2025年6月3日或之后提出的庇护申请,将适用两项新的资格限制。第一,申请人在2020年6月24日后首次进入加拿大,却在入境一年后才提出庇护申请的,其案件将不会被转介至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RB)。第二,经加拿大—美国陆地边境非口岸地点入境,并在入境14天后才提出庇护申请的人士,其案件同样不会被转介至IRB。
这意味着,加拿大此前对“非正规越境者”保留的部分空间被进一步收紧。官方页面明确指出,新规则适用于2025年6月3日或之后提出的申请;但受影响人士仍可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以避免被遣返回可能面临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伤害的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政府同时说明,现行《加美安全第三国协议》的基本适用方式并未改变:在正式口岸提出申请,或于非正规入境后14天内提出申请者,原则上仍适用原有规则,除非符合例外条件。
四、庇护程序同步调整:离境、缺席将直接影响案件推进
除资格门槛外,法案还对已进入程序的庇护案件设定了更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法案文本和IRCC背景说明,如申请人在IRB尚未作出决定前,自愿返回其所声称需要保护的原属国,相关庇护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若申请人不在加拿大境内,IRB则不得启动或须暂停案件审理。
官方解释称,未来数月内,加拿大还将通过更新《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推动庇护流程现代化,包括简化线上申请、只将材料完整且已准备好排期的案件转介IRB、清理长期不活跃案件,以及在申请撤回当日即使遣返令生效等。
五、移民部门信息共享权限扩大,涵盖身份、在加身份与证件状态
C-12法案的另一项关键变化,是扩大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对个人信息的境内共享权限。根据法案文本,IRCC在具备书面协议或安排的情况下,可向联邦政府部门、省级政府部门、省级或联邦 Crown corporation(国有公司/皇家公司)披露受其控制的个人信息。可共享的内容包括:个人身份及其变更、个人在加拿大的身份及其变更,以及由移民部长签发文件的内容或状态,例如签发、续签、恢复、有效性、变更、拒发、取消、暂停、撤销或遗失等信息。
IRCC在官方背景说明中强调,这些共享必须建立在书面协议之上,并受到隐私影响评估等内部程序约束。各省及地区合作方未经IRCC书面许可,不得向外国实体转披露相关信息,而且任何此类披露都必须符合加拿大关于防止外国实体虐待风险的国际义务。
六、参议院曾尝试缩小信息共享范围,但未被最终保留
围绕信息共享部分,参议院审议阶段曾提出修正意见,希望更明确保护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隐私权益。不过,从3月26日众议院辩论公开内容看,政府最终未接受该方向的参议院修正,相关保护性修改未被写入最终生效文本。由于目前公开官方背景文件主要聚焦新法内容本身,而非逐项刊载全部被否决修正案细节,因此这一点更适合被理解为立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争议,而非现行法条内容。
七、对加拿大移民体系意味着什么
从政策方向看,C-12法案并不只是单一技术修订,而是把加拿大移民治理逻辑进一步推向“更强的行政调控、更快的制度反应、以及更严格的庇护入口管理”。加拿大政府将其描述为加强边境安全和维持移民体系完整性的工具;但从实际影响看,这部法律也意味着未来签证、工签、学签、PR签证及庇护申请的可预期性,可能更容易受到联邦层面公共利益判断的影响。
对于留学生、工签持有人、临时居民,以及有意申请庇护或正在庇护流程中的人士而言,C-12法案实施后,加拿大移民政策的审查力度、信息联动能力以及程序性门槛都已明显上升。未来数月,随着配套法规和执行指引陆续出台,这部法律的实际影响范围仍可能进一步扩大。



